一、ADC药物治疗患者适应证的合理化选择
国内外有4种ADC药物用于晚期尿路上皮癌的治疗,分别为RC48、EV、SG及 T-DXd,均显示出了优越的疗效。FDA先后批准EV、SG、T-DXd用于晚期尿路上皮癌治疗的适应证。NMPA也批准了RC48和EV用于晚期尿路上皮癌治疗适应证,并已获得国内指南的推荐。
二、ADC药物治疗用药前评估
ADC药物治疗相关不良反应可累及全身多个器官,且由于抗体和细胞毒性药物不同,各药物不良反应谱之间存在差异。因此,患者在每次进行ADC药物治疗前应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。用药前除评估常规的体能状态、血液学指标(血常规、生化等)和合并症外,还应对不良反应发生的靶器官功能状态进行评估。如有皮疹、皮损等,需记录发生部位及严重程度。并针对患者具体情况,必要时评估心肺功能(心电图、心肌酶谱、心脏彩超、血氧饱和度等)、神经系统(触觉、痛觉、震感等)有无眼部疾病,以及代谢和内分泌系统状态等。
三、用药方法和疗效评估
四种ADC药物用药方案和剂量,给药剂量按照体重进行计算。实施ADC治疗的科室必须具备心电监护、必要的抢救药物和措施。患者在输液过程中需进行心电监护,专科护士或医师在输液期间(尤其是首次输注时)需在床旁严密监测输液反应,并观察至输注结束后至少1h,尤其对于首次用药的患者。
①药物输注反应处理
患者接受ADC药物治疗可能发生输注反应,T-DXd输注反应发生率约2.6%,EV和RC48输注反应的发生率约7%~8%,在输液过程中不需要常规进行预处理,而SG输注反应的发生率为37%,其中1%为3~4级,故需提前给予苯海拉明以及抗组胺药物进行预处理,必要时可给予糖皮质激素。
对于发生输注反应的患者,需及时停止输注,给予糖皮质激素、抗组胺药物、苯海拉明等对症治疗。对于1~2级的输液反应,可待症状缓解后在严密监测下调慢输液速度以尝试恢复给药;而对于发生严重输液反应的患者需永久停药。
②常见不良反应处理
恶心和呕吐是部分ADC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,在ADC药物治疗前可考虑选择使用止吐类药物(如甲氧氯普胺或5-羟色胺抑制剂)及抑酸剂(如H2受体阻抗剂或质子泵抑制剂)。使用RC48发生恶心和呕吐的比例分别为20.9%和17.8%,使用EV治疗的患者发生恶心的比例为22.6%(呕吐未见报道),而SG和T-DXd导致恶心和呕吐的比例更高。因此对于使用SG和T-DXd的患者,可考虑联合两种或三种药物组合(如:地塞米松与5-羟色胺抑制剂和/或NK1受体抑制剂),降低恶心和呕吐反应的发生率。
③疗效评估时间
患者接受ADC药物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根据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每6~12周进行疗效评估,在每次接受ADC药物治疗前进行安全性评估,治疗期间注意患者生活质量的评估。
文章来源:毕兴,曹明,范晋海,等.尿路上皮癌抗体偶联药物临床应用安全共识(第2版)[J/OL].现代泌尿外科杂志,1-11[2024-12-26].